一、 依據「教育部公布停課標準後可能面臨問題及因應」原則、本校「安心就學措施」及 「學生彈性學習修業規定」辦理。
二、 本校師生若經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列為確定病例,有 1 位學生或教師列為確定病 例,其所修(授)課課程停課;有 2 位以上學生或教師列為確定病例,全校停課。
三、 本校師生被列為確定病例,其他接觸者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機制,會由地方衛生 單位或疾病管制署人員進行疫情調查。並依調查結果嚴格進行「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 管理機制」之健康管理措施。
四、 停課期間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機制,以為 14 天為原則。
五、 學校遇停課情形,得縮減上課週數,採 1 學分 18 小時彈性修課;可於復課後之週間補 課、暑期補課或線上課程等方式辦理,惟仍應兼顧教學品質及效果。且以線上教學或 停課復課後,教師應設計相應之評量測驗或檢核機制,評斷學生學習成效,以維護學 習品質。
六、 若本校出現確診病例而實施停課時,學校得視疫情調查結果評估決定實際停課措施, 並確定學校補課及復課相關措施。
七、 停課其他相關事宜則依本校「安心就學措施」及「學生彈性學習修業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