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有豐富閱歷的陳其南教授,不但曾任國內各重要文化機構首長,包括文建會主委、副主委、行政院負責文化教育政務委員和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董事長。他任內首創的許多文化理念和政策計畫至今仍影響深遠,最為人所知的是十二年前推出的「社區總體營造」運動,以及最近已成為口頭禪的「文化創意產業」和「文化公民權」。此外,他十多年前在文建會副主委任內即已推動「全國文藝季」和「國際文化活動」的地方化,使得國內的文化活動不再侷限於首都中央,而也機會成為今天遍地開花的榮景。很高興卸下多年行政職務的陳教授,現在又回到原任職的本校文資學院傳統藝術研究所,花心思在教學和研究上。陳老師主要的課程和研究領域在於文化政策理論、文化研究與台灣文化社會文化史專題等等…
從「文化研究」到「文化政策研究」
陳其南教授首先提到,「文化研究」(Cultural Studies)成為一門學科,主要是源自英國的比較文學或文學批評研究基礎,在這一二十年中迅速成為國際學術界的顯學。這個新領域吸收了左派馬克思主義思想,尤其是法蘭克學派及法國結構主義的思想,關心當代文化藝術與意識型態、權力和流行文化的關係。而「文化政策」涉及的範圍則是指像文化資源的開發與管理與政府和民間部門的文化藝術行政管理等相關領域。較以實用面為關心對象的文化藝術行政與管理領域與較關心理論思辯的文化研究,一般而言都未能銜接起來,陳教授就想將這兩個領域做充分結合,以文化研究的理論來思考台灣特有的文化藝術現象及政策思維和政策傳統。從日治時代,經國民政府的統治,以至當代多元的文化消費時代,其實每一個階段都有不同的時代意義和脈絡,雖然當事者不一定清楚或有意識地在做這些事。
陳教授在觀察文化現象時,似乎是想從一個制高點來看,把現象分為三個主要領域:「政治、行政、管理」,「經濟、市場、商品」,和「文化、藝術、美學」。各時期的文化現象與文化政策之形成,主要是這三者之間的辨證關係結果。現代主義的時期比較強調屬於精緻和菁英階層的文化意識,而主張文化藝術應與政治和經濟領域有所區隔,排斥文化藝術作品的商品化與市場化。然而,現在的文化創意產業觀念則是把這些界線加以模糊化,活在當代的藝術家也不再像從前那麼排斥這樣的做法與想法。
「文化創意產業」觀念的提起
回溯起台灣的文化藝術發展脈絡,陳其南教授談及了過去台灣的傳統社會,經歷從日本佔領台灣的「殖民現代性」時期,到戰後國民政府時期以「國族主義」(nationalism)為主軸的文化政策,直到1990年代開始推動社區總體營造與地方縣市藝文活動,他說在文化政策分期上這可以稱為是「去中心化(decentralization)」的時期。2002年他擔任行政院政務委員時,即在規劃「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中首次提出「文化創意產業」的觀念。陳教授說明,有別於國外通稱的文化產業(cultural industries)或是創意產業(creative industries)。將這兩個名詞結合在一起有特殊的考量,主要是避免太強調「創意」而失去文化或美學意涵,或是只重文化卻忽略創意。現在大家用慣了,自然產生「文創產」這個新字詞。
根據陳教授的說法,在十二年前推動「社造」(社區總體營造)時,「文化產業」就已經耳熟能詳,當時主要是要將地方的農產、工藝和傳統活動加以轉化成具有就業和產業價值的東西,以挽救鄉村的沒落。當代西方所指稱的「文化產業」則比較傾向都會型的文化商業消費產品,例如影像和設計產品,尤其是電影工業、流行音樂和各種生活產品設計等等。過去推動社區營造時,並沒有將這些類型產業包含在有點反市場反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文化產業」範圍。事實上這兩種產業類型的邏輯是不一樣的,甚至是矛盾的。為了故意區隔,陳教授特別將強調工業化邏輯來自阿多諾的Culture Industry稱為「文化工業」,而較強調後福特主義(post-Fordism)的文化產業型態用cultural industries這個詞,這也並不是絕對的。
「文化公民權」強調文化多元和差異認同
2004年陳其南教授開始在文建會的平台上推動「文化公民權」觀念,試圖重新建構文化藝術與政治社會之間的辯証關係。他說,「文化公民權」代表的是一種思想,其來源有一定的時代脈絡。
先要從戰後台灣的經驗開始講,陳教授認為當初國民政府為了建立其統治的合法性,標舉國族主義的大旗對文化藝術事業超乎尋常的重視。雖然當時並無文建會、國藝會等單位,但整個國家政府幾乎都在透過文化教育的形式進行國民意識型態與文化價值觀的轉換。當時的蔣介石以總統之尊甚至親自成立了「中華文化復興運動委員會」,相對於大陸的文化大革命,試圖在台灣建立一個不同的傳統文化國家體制。除了標準化的「國語」政策之外,還有許多文化藝術形式都被冠上「國」字,如國劇、國樂、國歌、國文等等的藝術。在此時期,藝術與政治是結合在一起的,甚至是相互為用。地方的差異性和多元性則無情地被壓抑甚至排除,在國族主義的壓制下,台灣本土文化族群完全失去其應有的文化公民權,也造成族群文化資本的差異,其影響比政治更為深遠,至今台灣社會的文化資本結構仍存在著這種落差。
當時一些不願意順從國族主義文化藝術思維的文化人和藝術家,本土民間領域屬於禁忌,唯有西方現代主義形式尚存逃避空間,這些人在繪畫、文學、舞蹈、戲劇等領域的努力成為今天台灣值得誇耀的傳承。相對的,即使有政治的撐腰,國字輩的文化藝術形式多已式微。這樣到了1990年代,台灣文化景觀不知不覺進入了可以稱之為後現代主義的時期,因此才有「去中心化」文化政策思維的出現,一方面對所謂現代主義的菁英文化與國族主義下的大中國文化進行批判與調整。類似社區營造、地方文史與藝術節慶活動獲得重新的評價與解放。陳教授表示,提倡文化公民權是要將文化藝術與政治社會的關係,一方面以跨界的方式來加以重新結合,一方面則是追求文化多元主義在政治權力上的呈現。這是與國族主義和現代主義文化觀最大的區別。
陳教授提到,文化研究這個學科探討的主題可以說就是「文化政治」(cultural politics),特別是文化與權力的關係,這個權力是福科(Foucoult)意義的權利,是無所不在的,不是只有政治人物或政府才有。在德文和法文中「文化政治」與「文化政策」是同一個字,可以看出兩者的相關性。在當代的理解中,文化不再是政府可以一手掌握,主導權反而經常是在藝術家、藝術團隊及文化藝術活動參與者身上。尤其是在邁入民主政治的時代之後,所有的文化政策也相對地不能只考慮政府公部門由上而下的一面。今天,每個鄉鎮、每個縣市都可以有自己的文化政策。藝術家、藝文團體、社會輿論和藝文消費者,甚至經常贊助藝文活動的企業組織,都積極地參與文化政策的形成。因此,文化政策的研究範圍與課題與一般傳統的刻版認知有相當大的距離。
從後現代的觀點來看,陳教授認為「文化」本質其實是在生產「差異」,是不同群體和個人在確認自我認同與身份的依據。相對於全世界,台灣的文化發展政策在某種意義上也就是試圖藉由文化的方式來建立自有的獨特性與個性。陳教授也注意到流行文化和商品文化在當代社會產生的巨大影響。這是一個「審美泛化」的時代,我們生活中到處已充滿各種文化性審美性的物質與氛圍,百貨櫥窗、街道商家、媒體廣告、生活設計、甚至餐館、書店與各種展覽活動,都已是人們日常生活的自然情境。我們如何理解這樣的時代背景,並做出反思性的批判,這已是文化藝術研究者或創作者必須面對的課題。文化政策研究比文化研究更清楚地指向了這些議題的討論。
「公民美學」的公共性與美學性?
循著陳其南教授的文化公民權理念,我們很自然會想到他有關「公民美學」的政策思想。乍聽起來這像是在講公民與道德,陳教授很嚴謹地為我們剖析「公民」與「美學」兩個用語的重要意義,「公民」是指一個人對於所屬社群共同體的成員意識,而「美學」不單指藝術美感而已,它可以被視為一個群體的溝通媒介,也涵蓋了當代市民社會的倫理與宗教意識,甚至是一種世界觀的共鳴和反思。文化或美學本身就已隱含了公共性的課題,這也可以看出「公民美學」與「社區總體營造」之間的關係。
陳教授特別關心台灣不同階層不同族群之間的意識差異與溝通模式,「公民美學」只是這個行政設計的一個環結,讓它不單只是一個政治議題,而是一個有關共通性的文化議題。
以總體營造為出發點 開辦全國文藝季 建立各地文化新形象
說到「宜蘭童玩節」、「屏東東港鮪魚季」這類地方型節慶活動,你不可不知,這些都是陳其南教授在擔任文建會副主委時,與許多文化藝術工作者一齊大力推展出來的。當時,像本校的林保堯老師、江韶瑩老師都參與很多。這些地方藝文活動的水準雖然參差不齊,但多少是代表他們對文化的投入與觀點,尤其對建立地方自我認同與形象有很大的助益,甚至成為台灣內部文化經濟活動的主軸。也因為發展的很蓬勃,正代表著是國內經濟轉型的傾向,人民的生活比以前更注重文化性的消費。
最後,陳其南教授說到,北藝大是在所有的藝術學校中資源最豐富,師資最好,又有充滿活力的學生,發展潛力無限,在各個領域應該都可以有突破,成為台灣最好的藝術和思想的源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