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一、教育部109年1月30日臺教綜(五)字第1090014248A號函、109年1月31日臺教高(二)1090014833號。
二、教育部109年1月26日「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學校對陸生管理計畫工作指引」。
三、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09年1月29日「各級學校、幼兒園、實驗教育機構及團體、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中心及托育機構因應中國大陸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開學前後之建議及健康管理措施」。
四、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
貳、目的:
一、維護全校教職員工生健康,確保學校教育及校務工作順利推動。
二、明訂各教學及行政單位之職掌,整合教育、行政資源與人力,配合政府防治策略與步驟,期以健全之作業流程,強化校園師生防疫能力,面對疫病時能立即啟動防疫機制,防止重大傳染疾病疫情蔓延。
叁、計畫內容:
一、 指揮與通報
(一)成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工作小組,由校長擔任召集人,副校長擔任副召集人,主任秘書擔任發言人及執行秘書,統籌分工及聯繫相關處室人員。
(二)對外通報除依現行「校安中心」相關規定,由生輔組辦理外,衛生保健組應同時與政府相關疾病管制單位密切配合與聯繫。
(三)啟動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機制時,校內各教學與行政單位對防疫所採之任何作為,應視疫情狀況適當調整。
(四)本校各單位接獲疫情狀況時,應立即依附件1「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應變處理作業流程」,同步通報校安中心及衛保組。
(五)制訂防疫工作小組成員LINE群組。
二、各單位任務分工
三、建立小組名單及通訊方式
四、停課、補課及復課措施
協調執行事項
(一)各教學、研究及行政單位,應與校安中心及衛保組保持密切協調聯繫,掌握疫情狀況,並配合實施各項因應管制措施。
(二)建立各單位防疫聯繫通報窗口及代理人名冊。
四、防護措施
(一)開學前
1. 備妥相關物資(例如口罩、耳溫槍等),並供應足夠的洗手設施及提供充足的洗手時間,洗手臺應備有肥皂、洗手乳等清潔用品。
2. 各建物入口處設置乾洗手消毒設備。
3. 提醒教職員生注意自身健康狀況,如發現有急性呼吸道症狀者,應戴上口罩,儘速就醫,有症狀應在家休息避免外出,儘量不上班、不上課。
4. 依「中港澳入境學校及教職員工管理紀錄表」資料,針對所有教職員工生進行詢問、調查、記錄並回報。教職員工生如有通報所列事項,應於調查當日即時回報各教育主管機關,並由各教育主管機關同步通報教育部校安系統(大專校院逕行通報校安系統),記錄表留存備查,後續如有更新持續累計更新前表後即時回報各司承辦人員並註記日期時間。
(二)開學期間:
1. 主動關心教職員工生健康狀況:單位主管、導師或授課教師應注意所屬教職員工生是否有發燒、咳嗽或非過敏性流鼻水等呼吸道症狀。
2. 強化衛生教育宣導:加強勤洗手、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保持個人衛生習慣(如:打噴嚏、咳嗽需掩住口、鼻,擤鼻涕後要洗手)及妥善處理口鼻分泌物等,及儘量避免出入人潮擁擠、空氣不流通的公共場所等衛生教育宣導,並落實執行。
3. 常態性環境及清潔消毒:學校教職員工應定期針對經常接觸之物品表面(如門把、桌面、電燈開關、或其他公共區域)進行清潔消毒,可用 1:100 (500ppm)漂白水稀釋液進行擦拭。
4. 區隔生病之學生及教職員工:學生或教職員工如在校期間出現發燒及呼吸道症狀,須戴上口罩,並應予安置於單獨空間,直到離校。
5. 維持室內通風:打開室內窗戶、氣窗,使空氣流通,維持通風設備的良好性能,並經常清洗隔塵網,若環境為密閉空間,應打開窗戶和使用抽氣扇,沒有必要,盡可能不使用冷氣空調。
6. 加強通報作業:如發現疑似感染新型冠狀病毒學生,可通報當地衛生局或撥打 1922 協助轉診,另如有其他突發群聚疫情,學校應依規定通知當地教育主管機關及會同當地衛生機關處理,並應至「教育部校園安全通報網」進行校安通報。
五、健康管理措施
六、視疫情狀況召開防疫會議,俟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解散,則停止召開相關會議。
七、各項應變措施或作業規定、程序等,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相關之防疫建議,適時修訂陳校長核定後發布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