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之「學分費」收費說明


備註:
一、依據:學則第11條:學士班重災生修習之學分數未達每學期最低應修學分者,毋須繳交全額學雜費,得依所修學分數繳交學分費。

二、研究所修習學士班、碩士在職專班、學分學程及英檢課程另須繳交該項之學分費。

三、本表說明為安心就學配套之一,以維護因疫情受影響學生之學習權益,其他學生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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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秘書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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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影音網 (root)
    建立
    2020-02-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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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15 22:3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