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藝大電影創作學系本學期邀請到好萊塢製片Randy Finch 教授蒞校客座教授,並教授「電影資金募集」、「電影行銷與宣傳」、「著作權與合約談判」、「電影企劃與遞案」等課程,透過課程教學,分享與提供他 20 多年來在好萊塢電影產業的相關經驗與實務,增進擴大學生們的國際電影產業視野。

來自美國的 Randy Finch 教授先後曾任職於美國國家廣播公司之《卡羅萊納屍骨 》電視影集製作、監製米拉麥克斯影業與Trimark Films合作之《Federal》、擔任米拉麥克斯影業之《壯志情仇》,與《1974 青春日記》製片,以及任教於中佛羅里達大學,他並專精於智慧財產權與著作權之談判。

以「著作權與合約談判」課程為例,Finch 教授帶領同學們透過書信往來寫作,與相關時事新聞佐證,指導同學們深入認識何謂版權 (copyright) 與智慧財產權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以及美國現行相關的法律制度。

在說明版權的相關問題時,為了區別其屬性,Finch教授引述了美國一代偉人班傑明 ‧ 富蘭克林在其自傳中所寫的一段話,「從他人的發明我們享有很大的優勢,而應該感到高興的,就是有機會能為他人服務,在這一點,應該做的自由,且慷慨的」。因此,他認為,所謂的想法 (idea) 若是有利於社會公眾,應可自由的被廣泛使用,而所謂版權也應該如此。就像是蠟燭一樣,它不會因為不同人製作出不同形式的蠟燭,而失去原本的火焰光芒。

Finch 教授同時也針對以美國一位網路與軟體自由先驅 Aaron H. Swartz,他透過 MIT( 麻省理工學院 )大量下載全球最大學術文獻檔案庫之一「JSTOR」之檔案事件提出了他的看法。由於 Swartz 下載的文件高達數百萬份,因而遭到聯邦調查局的刑事調查與起訴。Finch 教授認為,這整起事件若相對於富蘭克林的理念中對於公眾利益的概念,應是背道而馳的。

因此,對所謂著作權法 (copyright laws) 應該以謹慎的態度去面對,分別其中的利益是非,瞭解是否需要獲得他人的授權或同意。就像是近來在全球掀起的一陣「哈林搖 Harlem Shake」一般,哈林搖音樂是 2012 年紐約名為「Baauer」的 DJ 所創作,但這首配樂則他未經允許分別取材自波多黎各的歌手Hector Delgado 的「Con Los Terrotistas」,與 Rap團體的 Plastic Little 的「Miller Time」,也因為影片的爆紅,紛紛被要求版權費用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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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11-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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